股票代码:002211 股票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6-08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在《2016 年
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预计 2016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利润-500 万元至 0 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 报 告 期 ( 2016 年 上年同期
1~6 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亏损:500 万元—1000 亏损:2551.58 万元
的净利润 万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再 169 号》,主要内容为:
向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500 万元,并承担一二
审诉讼费 95,700 元,共计减少本期利润 5,095,700 元。详见 2016 年
7 月 12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关于重大诉
讼事项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84)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
据以公司披露的 201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
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