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泽(000693)公告称,公司收到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送达的《关于对ST华泽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公司董事、独立董事,时任高管等均予以公开谴责处分。
深交所表示,经查明,ST华泽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2013年至2015年主要通过开出的应付票据中的银行承兑汇票和本票虚挂往来款,后通过陕西天慕灏锦有限公司和陕西臻泰融佳商贸有限公司转账、贴现、回款等手段转入关联公司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年末再用无效应收票据冲减往来款,从而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未及时修正。2016年4月16日,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快报显示,其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417万元。2016年4月27日,公司披露的2015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显示, 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62万元。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42万元。上述事实显示,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公司业绩与公司业绩快报、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公司业绩均存在较大差异,但公司未按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存在前期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2013年和2014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差错更正,调整对历年陕西华泽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均产生影响。其中,影响2014年净利润601万元,影响2013年净利润880万元,其差错率分别为2.83%和7.87%。此外,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陕西华泽2014年财务报表的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重大调整,调整前为1470.84万元,调增14.15亿元,调整后为14.29亿元。
此外,ST华泽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ST华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予以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ST华泽对交易所作出的上述公开谴责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易所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