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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晶科技实控人减持489.75万股 现持股26.45%

来源:金融界 2016-06-17 17: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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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网站6月17日讯 福晶科技(002222,买入)午间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6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关于减持股份的通知,其于2015年4月23日至2016年6月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9.75万股,成交均价12.75元/股,成交金额6,246.02万元。本次减持后,物构所持有公司股份11,305.55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前期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1)物构所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IPO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2013年5月22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3)公司2014年6月4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4)公司2014年8月28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5)公司2014年9月3日发布减持公告时,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6)公司2015年7月8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增持计划的公告》时,物构所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7)公司2015年9月17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票进展公告》时,物构所承诺:本次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除上述关于股份变动的承诺外,物构所未作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物构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公司将督促物构所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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