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不能一赔了之

来源:证券时报 2016-06-07 10:19: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6月1日晚间,又一家欺诈发行公司浮出水面。根据当晚欣泰电气发布的公告,该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拟对欣泰电气罚款832万元,对欣泰电气实际控制人温德乙罚款892万元,对欣泰电气总会计师刘明胜罚款60万元,并对此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虽然该处罚只是“事先告知”,欣泰电气还有申辩的权利,但由于证监会掌握欣泰电气欺诈发行的证据,因此,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一案很难翻案。而一旦证监会对欣泰电气处罚正式作出,这也意味着欣泰电气将进入退市程序。欣泰电气有望因此成为欺诈发行退市第一股。

就在此关键时刻,欣泰电气上市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挺身而出了。据媒体报道,兴业证券决定立即启动紧急应对机制,本着保护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原则,按照新股发行先行赔付制度的要求,决定设立赔偿基金,依法合规履行投资者赔偿责任。

兴业证券决定设立赔偿基金对投资者先行赔付,这是基于贯彻今年1月1日实行的新股发行制度的要求。根据新的发行制度,投资者因上市公司欺诈发行等严重违法行为而遭受的损失,由保荐机构基于其事先的自律承诺先行赔付投资者,并相应取得向发行人依法追偿的权利。不过,这种先行赔付的做法明显在股市里留下了不良的影响。因为在此前的万福生科欺诈发行一案中,虽然其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创造性地设立了投资者赔偿基金,来对投资者先行赔付,但这种做法却让万福生科逃脱了退市的惩罚,其欺诈上市的主要责任人、万福生科原来的控股股东龚永福夫妇的利益得到了最大的保护,其股票市值仍然多达数亿元之巨。也正因如此,对于兴业证券设立赔偿基金的做法,投资者心有余悸。

欣泰电气一案会否重复万福生科的故事呢?本人以为这种可能性很小。因为万福生科受到查处的时间是2013年5月,平安证券的主动赔付在当年6、7月间。当时《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尚未出台,市场上关于欺诈发行公司强制退市一事并无具体规定。而如今《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已于2014年11月16日起正式实施。如此一来,欣泰电气的强制退市就有明文规定了。也正因如此,对于欣泰电气一案的处理绝对不能一赔了之。

兴业证券主动设立赔偿基金是值得肯定的,但如何先行赔付,结合退市的安排,其实施务必有别于平安证券当时赔偿基金的使用。即赔偿基金不是单一用于赔偿投资者损失,而是用于回购投资者的股份。将流通股股东的持股全部回购并予以注销,而回购价格以投资者的持仓成本与市场价的高者为准,或在市场价的基础上确定一个统一的回购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通过将赔偿基金用于回购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不仅赔偿了投资者的损失,而且由于将回购股份用于注销,这样欣泰电气的股权也就不再满足上市的需要,因此也就只能作退市处理了,从而达到强制退市的目的。与此同时,再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如此一来,造假者也就很难因为欺诈发行而获利了。这才是处罚欣泰电气一案的正确做法。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