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公司新闻 - 正文

恒邦股份存未及时披露信息等事项遭证监局处罚

来源:金融界 2016-05-06 18:51:3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金融界网站讯 恒邦股份(002237,买入)5月6日晚间公告称,经证监局查明,公司存在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按规定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重要事项;以及2013年年度、2014年半年度、2014年年度、2015年半年度,恒邦股份对其与恒邦集团等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部分票据往来事项未按规定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少计资产21,000万元、少计负债21,000万元,2014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资产30,400万元、少计负债30,400万元,2014年年度报告少计资产51,740万元、少计负债51,740万元,2015年半年度报告少计资产45,500万元、少计负债45,500万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有王信恩、张克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曲胜利、张俊峰。

山东证监局对此作出责令恒邦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王信恩、张克河、曲胜利、张俊峰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15万元;5万元;3万元;3万元。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恒邦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