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网站讯 万鸿集团(600681,买入)4月6日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向万鸿集团股东曹飞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曹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称,根据《监管函》,曹飞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中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2015年4月23日,万鸿集团发布了《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的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8月3日,重组方案获万鸿集团股东大会通过;2015年8月11日,重组申请获中国证监会受理;2015年10月21日,重组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组并购委员会第87次会议否决。作为万鸿集团时任控股股东,在上述期间筹划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行为违反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资产和业务后续安排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决定对其予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