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简述】:
2016年3月8日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子公司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利息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一年。
【事件点评】:
此次交易系公司支持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10万吨活性炭项目建设,确保金鼎活性炭公司生产期间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近两月机构评级】:
无
【技术点睛】:
该股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