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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晚间利空公告解读

来源:金融界 201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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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谷华泰(300121,买入)实际控制人因违法减持遭罚款

阳谷华泰11月20日晚间公告,证监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传华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处以40万元罚款,对王传华限制期内减持行为处以260万元罚款,对王传华合计罚款300万元。

今年三月,王传华减持阳谷华泰股票累计达到5%后,未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王传华未停止买卖股票。

证监会对华锐风电(601558,买入)信披违法一案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向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信息披露违法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利安达)未勤勉尽责案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与《市场禁入决定书》,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1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到30万元的罚款,对其中5名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1名为终身市场禁入;责令利安达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5万元,并处以95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两人分别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本案中,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华锐风电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在2011年度提前确认收入,虚增2011年利润总额277,861,363.60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7.58%。利安达作为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机构,在华锐风电2011年年报审计业务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诸多执业问题。

华锐风电及相关责任人员、利安达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事先告知文书后,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证监会应华锐风电及部分责任人员、利安达及责任人员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次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了回应:无论上市公司还是证券服务机构,在违反保护投资者法律规定后,均不得以内部纠纷为由,或者借口已经发布了单方面免责声明,逃避证券执法的追究。独立董事应对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实施必要的、有效的监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责任,不知悉、未参与财务舞弊活动,或者曾对涉案财务数据提出过质疑,均不是当然的免责理由。

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三公”的基石,华锐风电和利安达的上述行为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背离了证券市场的诚信精神与价值。证监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严厉打击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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