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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洋电子:项目再获突破,增发顺利推进

来源:齐鲁证券 作者:曾朵红,沈成 2015-0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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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要点

公司与连云港灌南县政府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林洋新能源与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政府,就公司在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企业的有效屋顶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农光互补(高效农业)项目达成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分期建设项目,总规模约100MW;协议签订1年内,灌南县政府保证公司在灌南县所辖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有效屋顶享有独家开发权。

项目开拓再获突破,彰显项目资源优势:连云港灌南县是江苏省首批生态农林业试验示范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县,是农光互补(高效农业)项目的理想实施地点。公司已陆续在江苏、上海、四川、安徽、内蒙古、山东等地区进行了多点布局,此次在灌南县内独家获取100MW项目,再次验证了公司的项目资源优势。

率先打通分布式商业模式,借助合作方切入地面电站领域:分布式方面,公司凭借与国网多年合作的优势,与省网一级的节能服务公司、三产公司进行合作,控股或参股项目公司,基本解决了电费收取难、自发自用比例不稳定等问题,率先打通分布式商业模式。公司还与园区运营平台合资,降低了项目开发难度,缩短了项目开发周期,有利于公司获取优质项目,同时也减小了电费收取的不确定性。公司有望将成功的商业模式迅速复制到各园区,实现分布式业务的异地快速扩张。地面电站方面,公司借助合作方(如山路集团)在当地的项目资源优势迅速切入,快速沉淀优质项目资产,预计未来超预期空间极大。

资金实力强大,管理团队产业积淀深厚:公司三季度末仅22.51%资产负债率,让公司具备极强的融资能力;增发后将新增18亿自有资金,资金实力强大,未来2-3年内500-800MW的装机计划有望翻番。公司管理团队产业积淀极其深厚,对电力系统的运作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具备了较强的业务拓展和运营实力,战略眼光独到、执行能力强大。

拟融资18亿元加码光伏,公司增发事宜顺利推进:公司拟以24.01元/股的底价募集不超过18亿元,投资200MW光伏地面电站与80MW分布式光伏项目。200MW地面电站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由内蒙乾华(公司控股69%)实施;80MW分布式项目主要位于江苏、山东、合肥等东部地区,预计大部分屋顶均已基本落实,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目前增发事宜顺利推进,我们对增发的顺利完成充满信心。

投资建议:在不考虑增发摊薄股本的情况下,我们预计公司2014-2016年的EPS分别为1.34元、1.76元和2.32元,对应PE分别为18.8倍、14.3倍和10.9倍;摊薄(按照增发底价24.01元/股测算)后分别为1.10元、1.48元与1.97元,对应PE分别为22.8倍、17.1倍和12.8倍。维持公司“买入”的投资评级,目标价30元,对应于摊薄后2015年20倍PE。

风险提示:政策不达预期;分布式项目推进不达预期;电表需求不达预期;LED业务拓展不达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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