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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6〕59 号

────────────────────────

关于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瀚川智能,

A 股证券代码:688022;

蔡昌蔚,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

董事长、总经理;

-1-

陈雄斌,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副总经

理;

何忠道,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章 敏,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董事、副总

经理陈雄斌通过上市公司向供应商支付没有商业实质的采购款

等方式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蔡昌蔚在 2023 年

度、2024 年度分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998.80 万元、992.53 万

元;陈雄斌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分别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800

万元、1,695 万元。同时,公司就上述情况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

审议程序,也未在临时公告、2022—2024 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

露,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违规参与非公开发行

2023 年 3 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蔡昌蔚以及其余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工

等共计 12 人,通过信托持股的方式变相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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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 条、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3.2 条、第 5.1.2 条、第 5.1.3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蔡昌蔚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同时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主导违规参与公司非

公开发行违规事项,对公司违规行为均负有责任;时任董事、副

总经理陈雄斌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第一项违规行为负责;

时任财务总监何忠道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非公

开发行部分资金支付的具体操作执行,对第二项违规行为负责;

时任董事会秘书章敏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负责

非公开发行具体方案的沟通对接及具体事务操作,对第二项违规

行为负责。上述人员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六项,《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4.1.1 条、第 4.1.4 条、第 4.2.1 条、

第 4.2.4 条、第 4.2.5 条、第 5.1.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事项,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均回复无异

-3-

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

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3 条、第 14.2.4 条、第 14.2.5 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

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

长、总经理蔡昌蔚,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时任财务总监

何忠道,时任董事会秘书章敏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

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

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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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

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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