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
经查,深圳市安特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特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研科技)2021年2月收购安特信60%股权时,安特信未如实向精研科技提供财务数据、未如实告知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精研科技披露的安特信审计报告中财务数据不准确、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不完整。
安特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安特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上述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