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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25 号

关于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岩石,A股证券

代码:600696;

陈 琪,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长)

朱 诺,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董事长(代董事长)

经查明,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长期空缺,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今,一直由时任副董事长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前期,我部向公司发出规范运作建议书,督

促公司依规及时聘任董事会秘书,但截至目前,公司仍未完成董

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4.4.5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条、第 4.4.6 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公司时任副董事长陈

琪、朱诺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

尽责,及时推进选聘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对上述违规行为

1

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副董事长陈琪、朱诺予以监

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

整改,尽快启动董事会秘书的聘任程序,及时聘任符合相关规定

的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完成交接事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

的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

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

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

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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