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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05 号

关于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

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正帆科技,A

股证券代码:68859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正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

13 号)及《监管关注函》查明的事实,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一是募集资金专户日常管理不严。2022 年,公司财务人员

因对相关操作流程不熟悉,误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向公司另一账户

转入 1000 万元,备注为“划款代发工资”

,后又全额归还。公司

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划转审批、复核不严,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

规范。

二是独董现场履职时间不足。2024 年,公司一名独立董事

现场工作时间不足 15 天,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

1

三是内控运作不规范。公司执委会实际代行总经理会议职能,

但公司未规定执委会运作机制,亦未保存执委会相关的具体会议

记录,缺乏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过程的可验证性。公司制度未能

覆盖实际开展的投资活动,缺失对外投资实施流程、投后管理等

内容,且执委会审议投资事项无会议记录,个别亏损投资项目清

算方案审议过程无具体记录。此外,公司投资估值测算方面存在

期末投资项目公允价值测算不准确、收购时采用的估值方法有缺

陷等情形。

综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 )第 1.4 条、第 4.3.2

(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条等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3.1.2 条、第 4.4.23 条、第 5.1.2 条、第

5.1.3 条等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采取有效措施对

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

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

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

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管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管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管应当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

准确和完整地披露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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