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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聚石化学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原标题:通过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和利润 聚石化学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聚石化学(688669)1月9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6年1月9日,聚石化学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聚石化学及其子公司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

一是聚石化学原子公司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冠臻科技”)实际控制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富倍奇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汉科达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君利道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并与上述公司开展无实际货物存在的虚假贸易业务。

二是聚石化学介入到第三方公司已开展的聚丙烯等贸易链条中,对应的采购和销售金额基本一致,货物仅以自行制作的货权转让单流转,相关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三是聚石化学子公司安徽聚润贸易有限公司向福建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某石化有限公司销售异辛烷货物,但货物未实际出库,公司后期加价购回。

通过上述方式,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合计1.5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1.58亿元、虚减利润合计166.29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总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8.32%、8.51%、6.81%。

广东证监局指出,聚石化学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陈钢作为聚石化学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聚石化学的经营管理工作,知悉聚石化学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情况,未对涉案子公司进行有效管理;刘鹏辉作为聚石化学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组织聚石化学相关人员开展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伍洋作为聚石化学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负责公司整体财务工作,知悉公司为获取融资而开展无货物实际出入库贸易业务的情况,未采取进一步处理措施。

陈钢、刘鹏辉、伍洋未勤勉尽责,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系聚石化学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冠臻科技时任总经理徐建军虽未担任聚石化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但其组织冠臻科技与上述佛山市亨诺德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开展虚假贸易业务,该行为与聚石化学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聚石化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40万元;对陈钢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80万元;对刘鹏辉给予警告,并处罚款90万元;对伍洋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对徐建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0万元。

聚石化学表示,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也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024年年初,公司对贸易业务实质情况予以回溯,并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时,已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第一项和第二项涉及的虚假和无商业实质贸易业务收入、成本予以调减,进行了初步整改。公司同时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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