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决定书)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监函〔2026〕0002 号关于对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 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英集芯,A股证券代码:688209; 吴任超,时任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集芯或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6 日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提到公司已涉足脑机接口芯片领域,推出的 IPA1299 芯片专用于人体生物电信号的高精度测量,可适用于脑电信号采集等脑机接口相关场景,已量产出货,性能参数可媲美海外头部芯片产品。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1 月 7 日早间披露《关于上证 E 互动平台有关问题回复的说明公告》称,公司的 IPA1299 芯片产品为与参股公司精芯唯尔(常州)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该产品尚处市场培育期,尚未实现规模化销售,暂未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其应用于非侵入式脑机接口领 1域,与当前国际上的侵入式脑机接口存在显著技术路径差异。公告发布当日,公司股价收盘仍上涨 4.51%。 当前市场对“脑机接口”相关概念高度关注,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尤其应当注意审慎、准确,避免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 E互动平台回复内容未能准确反映公司 IPA1299 芯片产品的推出主体、销售规模、国际产品路径差异,也未就未来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充分提示风险,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8.1 条等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吴任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2.1 条、第 4.2.4 条、第 4.2.5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1 条、第 14.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深圳英集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吴任超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2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