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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6-01-06 17: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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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02 号

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股东。

经查明,2024 年 6 月 21 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宝泰隆或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第一批)计划公告》称,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宝泰隆集团)拟在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 2000-4000 万股。截至

2025 年 6 月 21 日,增持期限届满,宝泰隆集团增持股份数

量 1000.18 万股,仅达到下限的 50%,并承诺将增持期限延

长 6 个月。2025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计划到期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宝泰隆集团累计增持股份

仍为 1000.18 万股,增持计划实施结束,未完成增持承诺。

控股股东面向全市场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是其作出的

公开承诺,为全市场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宝

泰隆集团未按计划实施增持行为,且延期后仍未完成,违反

1

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1.4 条、第 4.5.1 条、第 4.5.2 条、第 7.7.5 条等有

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

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

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上市公司股东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

务规则及其承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及时告知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

好信息披露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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