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潮州熙泰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85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85号关于对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潮州熙泰大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潮州熙泰大道证券营业部:经查,你营业部员工卢铭斌从业期间,存在向投资者销售非公司代销产品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以及承诺保本保收益的行为,你营业部未能有效防范相关合规风险,反映出你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营业部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强化从业人员行为监督,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5年12月25日抄送:证监会机构司、法治司;内蒙古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