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26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张伟、宋海贞、王兆涛: 2024 年至 2025 年上半年,你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导致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列报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的规定。你公司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张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宋海贞、总经理王兆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1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2 月 26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