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64 号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对融捷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78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你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均按照发货时点确认收入,与年报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未对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增值余额予以转销,导致 2022 至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均虚增 225.09 万元。 二是信息披露不准确。你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中存在多项错误、遗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前后披露金额不一致; “固定资产-办公及其他设备”账面原值减少金额小于累计折旧本期减少金额;“外币货币性项目”披露不准确;未按规定披露“其他应收款”组合会计估计变更。 1 三是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第 6.3.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2 月 19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