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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12-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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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212 号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黄国铭、邹林、陆波、唐乾、陈桂、

王其帅、陈伟彬:

经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

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房屋租赁业务财务核算未考虑免租

期影响,外销业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的会计政策不符且存在跨

期情形,外销杀菌纸巾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四十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因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分类错误,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报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的收入披露错误。

1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

公司对孙公司江门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管控不到位,不符

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第十条的规定。

四、公司治理不规范

公司未与部分董事签订合同、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未对个别重大事项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不

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二

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五条、第六条第

一款的规定。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2.3.4 条、第 4.1.2

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国铭、现任董事长邹林、时任总经理陆波、

现任总经理唐乾、时任财务总监陈桂、现任财务总监王其帅、现

任董事会秘书陈伟彬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

任。

请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

本所希望你公司、相关当事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

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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