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96 号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显示,你公司独立董事黄健柏、焦健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因黄健柏、焦健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根据相关规定,你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目前你公司未依规及时完成补选工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8 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1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11 月 25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