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聂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09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09号关于对聂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聂晶:经查,你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锦御二街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负责人期间,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向投资者发送知识测评问卷的答案、基金销售业务管理不到位、投顾业务展业不规范、人员管理不到位、合规管理机制不健全。上述情形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九条、第二十一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你作为营业部时任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违反了《合规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广东证监局2025年10月11日抄送:证监会机构司、法治司;湖南证监局;中国证券业协会;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