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11-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 139 号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沈志刚、高强、肖海军: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5〕281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

项: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但在定期报告中仅披露期

货端单边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情况,未完整披露对

应现货订单盈亏情况,相关期货投资损益对公司业绩影响较

大;此外,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未审议,短期闲置募

集资金理财金额超审议额度。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

沈志刚、财务总监及董秘高强、总经理肖海军未能恪尽职守、

1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5.1.2 条的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

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

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5 年 11 月 20 日

2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万凯新材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