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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重庆美心翼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599230282G,以下简称美心翼申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未按规定对部分重大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收取资金占用利息;未披露重大投资并收到政府补助事项,未及时、完整披露重要子公司因环保问题限产、停产及拟搬迁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七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全面梳理内幕信息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存在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内部问责及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内容,并由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重庆证监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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