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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上交所 2025-10-31 17: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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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09 号

────────────────────────

关于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科达制造,A 股证

券代码:600499;

边 程,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杨学先,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吴木海,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1-

曾 飞,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李 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李跃进,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制造或公司)

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账外收付资金、核算收入费用

科达制造近年来存在通过公司员工及员工家属的个人银行

账户在账外收付公司资金、核算收入费用的情况,导致相关期间

多计或少计公司利润总额,其中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上半年的影响金额分别占公司披露的当期利润总额的 0.12%、

0.81%、1.09%、0.29%。

(二)违规发放董监高薪酬

科达制造近年来通过公司账外个人银行账户向部分董监高

发放账外薪酬,相关薪酬方案未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研究审查与考核,未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按

规定如实对外披露董监高薪酬。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前述违规

发放董监高薪酬及利息已退回公司。

(三)关联方通过供应商短期占用公司资金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9 月,科达制造董事长边程通过公司

特定供应商先后三次以预付款名义占用公司资金,2017 年末、

-2-

2018 年占用发生额分别占公司当年期末净资产的 0.71%、

1.20%,

期末无占用余额,本息已归还;公司未披露相关资金占用事项。

(四)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

2021 年 8 月至 2024 年 6 月,科达制造董事长边程、时任董

事及总经理张仲华分别从公司账外个人银行账户累计借款 835.5

万元、720 万元,本息均已归还。公司违规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

助,且未披露相关事项。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未按规定审议并披

露董监高薪酬,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违规向关

联方提供财务资助且未披露。上述行为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监管要求》第五条,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4.1.3 条、第 6.3.10 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2.1.7 条、第 4.1.3 条等有

关规定。

-3-

责任人方面,科达制造时任董事长边程,时任总经理杨学先、

吴木海,时任财务总监曾飞、李擎,时任董秘李跃进,未能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在任期内对公司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

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3.1.4 条、第 3.1.5

条、第 3.2.2 条,《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

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做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时任董事长

边程提出异议,其他责任主体均回复无异议。主要异议理由为:

一是账外账户已基本完成注销,账外账户内资金已基本全部归还

至公司,部分无法赎回归还资金已由边程以个人资金支付,并承

诺后续将持续整改;二是违规发放的董监高薪酬及利息、关联方

占用资金及利息、违规向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本息,均已归还

公司。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

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公司多期定期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还存在违规发放董

监高薪酬、违规资金占用及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违规

-4-

事实清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鉴于公司及相关

责任人及时归还相关资金及利息,较大程度上减轻违规行为造成

的不良影响,对相关情况予以酌情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

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边程,时任总经理杨

学先、吴木海,时任财务总监曾飞、李擎,时任董秘李跃进予以

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

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

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

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

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

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

-5-

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

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10 月 31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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