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78 号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 根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杨荣政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1 号),经查,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华科技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荣政在参与某券商分析师组织的线上交流会议过程中,向参会人员透露了公司硫化锂产能、2024 年预计业绩情况等公司经营、财务方面未公开信息,且部分信息属于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光华科技未对上述信息及时予以披露,直至相关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后,才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有关事项的说明公告》进行披露及澄清。 光华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1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2.8 条的规定。 光华科技董事会秘书杨荣政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8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光华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 年 10 月 21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