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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张邦辉、章湘云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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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张邦辉、章湘云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张邦辉、

章湘云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68 号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张邦辉、章湘云:

2024 年 6 月 18 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累

计新增诉讼、仲裁的公告》显示,原告安徽国元天邦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你公司及你公司的子公司汉世伟食品

集团有限公司向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并承担律师费。2025 年 1 月

13 日,你公司收到上述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书,但你公司未及

时披露,迟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才在《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上述诉讼事项的一审判决结果。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一款、第 7.4.4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邦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

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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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重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章湘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第 4.4.2 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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