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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启金、韩卫宁、何俊健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5-09-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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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启金、韩卫宁、何俊健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启金、

韩卫宁、何俊健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69 号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胡启金、韩卫宁、何俊健:

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信息披露内容不符合法定要求。2025 年 4 月 9 日,你

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显示,

你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5 年 4 月 8 日累计回购股份

3,241.66 万股,并拟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内注销占总

股本 1.5%的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你公司应当在回购之日起十日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你公司披露的内容与《公司法》规定不符。

二是未按规定注销回购股份并披露相关信息。你公司未依法

在回购之日起十日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并迟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才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1

的公告》,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和第二百二十四条

的规定。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2 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5 年修订)》第二十九

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胡启金、总经理韩卫宁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

重要责任。

你公司董事会秘书何俊健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4.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

《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

件发生。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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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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