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76 号──────────────────────── 关于对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当事人: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艾艾,A 股证券代码:603580; 涂国圣,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1- 林丽丹,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苏仰中,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5 年 4 月 29 日,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24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884.61 万元,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398.83 万元;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6,753.25 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为16,588.29 万元。根据公司公告,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为:一是截至 2025 年 4 月末,公司子公司安徽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艾艾)厂房无法在预计时点达到交付使用状态,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009.50 万元,减少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 757.13 万元;二是金锋馥(滁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锋馥)业绩情况与原预测存在差异,经分析存在减值迹象,根据评估结果预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850万元,减少净利润 722.50 万元。 -2- 2025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应当在 2024 年会计年度结束后 1 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及时向市场揭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2.1.7条、第 5.1.1 条、第 5.1.10 条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涂国圣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经营管理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林丽丹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苏仰中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第 5.1.10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申辩理由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在异议回复及听证中的主要申辩理由如 -3-下: 第一,公司在 2025 年 1 月末并不满足业绩预告披露条件。在业绩预告截止日,公司根据当时的合作方提供的承诺及其数据、市场对产品的需求量等进行合理估计,判断公司财务指标未达到业绩预告标准。 第二,2025 年 4 月,由于受到客观因素影响,安徽艾艾、金锋馥的评估结果对公司净利润造成影响。相关事项超过公司可控范围,并非故意隐瞒重大信息,主观上没有实施违规行为的故意。 第三,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采取补救、改正措施,获知后主动报告相关情况,第一时间披露业绩预亏公告,充分提示了公司股票可能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积极配合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业绩预告可能造成的影响。公司是第一次发生业绩预告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公司及大股东、董监高均未因未披露业绩预告获取利益。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为: 第一,在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的情况下,净利润是否为负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对公司股票是否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重要判断,公司理应对当期业绩情况进行审慎估计,并判断是否应当披露业绩预告。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业绩预告,未及时-4-向市场揭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违规事实清楚,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未审慎预计业绩情况并披露业绩预告,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上市地位的判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公司虽然主动报告并补充披露预亏公告,但预亏公告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日披露,未能起到提前揭示风险从而减轻违规行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作用,初犯、未获取利益等理由均不足以减轻其违规责任。 第三,根据异议材料及听证查明的情况,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的直接原因为安徽艾艾、金锋馥等两项资产评估减值。考虑到公司预测业绩时依据的编制基础存在一定合理性;2025 年 4月由于受到客观因素影响,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论的基础较预测时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事项具有一定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客观上对公司业绩预测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积极汇报并配合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对相关情况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涂国圣、时任财务总监林丽丹、时任董事会秘书苏仰中予以通报批评。 -5-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9 月 9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