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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预计2025年半年度亏损6191.11万至5791.11万 净利润同比下降219.99%至212.24%

来源:同花顺iNews 2025-08-12 1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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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水发燃气:预计2025年半年度亏损6191.11万至5791.11万 净利润同比下降219.99%至212.24%)

8月13日,A股上市公司水发燃气(603318)(603318)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1-6月业绩预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91.11万至-5791.11万,净利润同比下降219.99%至212.24%。

公司基于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预测:  更正前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报告期内,燃气运营业务收益减少;燃气设备业务货物交付集中于下半年,受交付时间影响上半年收入确认减少;另外,按会计政策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要求,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受上述综合影响,导致本期业绩预亏。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及会计处理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更正原因:

1.2025年3月,公司接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系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就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事项起诉王淑红、大连宏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公司和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本案涉案金额4991.11万元。近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辽01民初42号〕(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王淑红、被告大连宏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被告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49,911,100.22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291,356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王淑红、大连宏智重工装备有限公司、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2.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业绩预告发出时本案尚未判决,公司未取得本案对当期利润影响的依据。

3.此案当前阶段为一审判决,截至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后续将继续上诉,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上述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根据一审判决谨慎估计,按照人民币49,911,100.22元确认相关负债及损失,涉及的相关损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公司所属行业为燃气。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LNG业务、城镇燃气运营,以天然气发电为主的燃气设备制造以及分布式能源综合服务业务。公司的主要产品是LNG业务、能源综合服务业务、燃气设备业务。公司先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科技创新先进单位”等荣誉。在燃气装备领域,派思设备荣获“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辽宁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称号,列入大连市“小升规”企业中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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