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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拟规范经纪业务:经纪机构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7-18 22: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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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央行拟规范经纪业务:经纪机构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

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起草并在7月18日发布《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6条细则,拟要求经纪机构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严厉禁止经纪机构自持头寸参与交易等。

货币经纪公司是金融市场的交易中介。近年来,货币经纪公司等经纪机构对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影响逐步增强。过去一年,通过经纪机构成交的银行间本币交易额达到433万亿元,范围上涵盖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现券交易、利率衍生品等品种,在全市场总成交额中占比20%。央行在《办法》起草说明中指出,货币经纪公司已成为联系各类市场参与机构的枢纽,对二级市场信息汇聚和定价、交易效率和市场流动性有着重要影响。 

目前,银行间市场缺乏对经纪业务进行专门规范的制度文件。为此,《办法》重点加强对经纪业务的功能和行为监管,包括明确经纪机构类型和执业范围、经纪机构入市和风险隔离要求,并强化对客户的资质管理、信息披露和通讯工具使用等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要求和罚则。

对于经纪机构的执业范围,《办法》要求,经纪机构可为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衍生品等交易提供服务,但不得参与债券一级发行和柜台债券业务。对于经纪机构入市,《办法》要求,经纪机构进入银行间市场展业,需向央行报告。证券公司等非专门从事经纪业务的机构,需设立独立的经纪业务部门,经纪业务与自营业务要严格隔离。

《办法》还对经纪机构的信息披露提出要求,规定经纪机构要实时、完整、准确对外公开披露最优经纪报价和成交信息,除向基础设施机构报送成交信息外,增加需实时报送客户委托报价的要求,以提升撮合成交过程的信息透明度。《办法》同时要求,经纪相关通讯工具应与个人通讯工具等严格隔离。录音、通讯记录至少保存5年以上。

对于在银行间市场展业的货币经纪公司、其他经纪机构设立的经纪业务部门及经纪业务从业人员,《办法》提出13项禁止性行为,包括严厉禁止经纪机构自持头寸参与交易、为不符合条件客户提供服务、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不当收益和帮助委托人规避监管等。

根据《办法》规定,央行及分支机构可对银行间市场经纪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若存在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或罚款等方式处罚。基础设施机构将开展一线监测,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将进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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