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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新华百货一审被判赔偿6708万元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7-10 21: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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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新华百货一审被判赔偿6708万元)

7月10日,新华百货(600785)公告,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被宁夏大世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世界集团”)起诉,一审判决新华百货需赔偿大世界集团损失6708.5万元。

2024年10月26日,新华百货曾披露涉及该诉讼事项的公告。大世界集团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华百货赔偿未涵盖损失7033万元、可得利益损失3894万元,合计10927万元,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

新华百货表示,鉴于该诉讼结果为一审判决,暂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计划依法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将根据后续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百货与大世界集团之间经历了多次诉讼纠纷,前后延续了约11年。

早在2011年1月28日,大世界集团与新华百货就租赁大世界商务广场有关事宜签订了《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对房屋面积、层高、交付期限、验收时间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规定合同违约金为6000万元。此后,双方始终就交付标准无法达成一致,2014年双方开始对簿公堂。

2014年12月,大世界集团起诉至宁夏高院,要求新华百货继续履约并赔偿损失4000万元;2016年6月,宁夏高院一审判决支持大世界集团,判令新华百货赔偿4000万元并继续履行合同;2017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维持赔偿4000万元的判决,但撤销“继续履行合同”条款,认为合同已无履行基础。

2018年,大世界集团再次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未涵盖损失9410.5万元;新华百货反诉要求返还6000万元定金;2019年6月,宁夏高院二审判决:新华百货赔偿7788万元(含此前4000万元),并驳回定金返还请求;202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改判,认定6000万元定金应从赔偿额中扣除,新华百货需支付1788万元。

此后,自2020年以来,新华百货与大世界集团仍持续陷入诉讼纠纷。目前案件核心争议已从合同履行转向损失赔偿范围与定金返还,双方仍在多线诉讼中博弈。

在此期间,新华百货财务状况也持续承压。新华百货是宁夏乃至西北地区较大的商业零售企业,主要从事商业零售、物流和商业物业出租业务。2024年,该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0.87%,2025年一季度净利润同比下降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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