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吕斐斌、拓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甘肃爽口源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吕斐斌、拓俐:
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的规定。董事长兼总经理吕斐斌、董事会秘书拓俐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吕斐斌、拓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甘肃证监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