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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电广传媒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电广传媒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王艳忠、付维刚、谭北京:

我局在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关联交易未披露。公司未披露2021年至2024年与控股股东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对深圳市达晨创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企业)、深圳市达晨创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合伙企业)的共同投资行为。二是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谨慎。子公司华丰达有线网络控股有限公司在2021年未审慎计提部分影片存货的跌价准备。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王艳忠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付维刚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谭北京作为公司董秘,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照《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艳忠、付维刚、谭北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相关责任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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