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
经查,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发生大幅变动但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且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2024年度为董监高代垫股权激励个税125.2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目前已归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条、第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毛善君、总经理姬阳瑞、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郭俊英对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合规管理意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准确性和信息披露质量。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