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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丁福庆、秦忠利、吕兰顺、裴存民、陶良军等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来源:深交所 2025-04-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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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丁福庆、秦忠利、吕兰顺、裴存民、陶良军等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5〕322 号

关于对丁福庆、秦忠利、吕兰顺、裴存民、

陶良军等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丁福庆,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

秦忠利,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

吕兰顺,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

裴存民,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

陶良军,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

经查明,丁福庆、秦忠利、吕兰顺、裴存民、陶良军等(以

下统称丁福庆等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1 —

2018 年 4 月 18 日,通源石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通源石油)披露《关于签署〈增资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显示,通源石油向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一龙恒业)增资 3000 万元(以下简称第一次增资),丁福庆等

人作为一龙恒业原股东,承诺一龙恒业 2018 年至 2020 年度净利

润分别不低于 4500 万元、4800 万元、5100 万元。

2018 年 8 月 17 日,通源石油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显示,通源石油与湖州贤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

嘉兴贤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湖州贤毅)

等共同向一龙恒业增资 7000 万元(以下简称第二次增资),丁福

庆等人作为一龙恒业原股东,承诺一龙恒业 2018 年至 2020 年度

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750 万元、6750 万元、7750 万元。2019 年 4

月 29 日,通源石油披露《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显示,通源石油

以零对价承接湖州贤毅未实缴金额 2000 万元对应的出资义务,

权转让后,丁福庆等人在第二次增资协议中对湖州贤毅所作出的

业绩承诺与补偿义务的对象变更为通源石油。

上述两次增资有关协议中约定,如 2018 年至 2020 年的任一

年度,一龙恒业经审计的净利润未能达到业绩承诺指标的 90%,

通源石油有权行使回购权。2021 年 10 月 20 日,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一龙恒业《2020 年度审计报

告》显示,一龙恒业 2020 年度净利润为-19515.77 万元,未实现

业绩承诺指标的 90%。

— 2 —

2022 年 10 月 13 日,通源石油披露《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

诺未完成事项的进展公告》显示,通源石油选择行使回购权,并

已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发出律师函,要求丁福庆等人于收到律师

函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并将回购价款足额支付给

通源石油。2023 年 1 月 18 日、2024 年 3 月 1 日,通源石油先后

披露《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成事项进展暨收到北京仲裁

委员会仲裁案受理通知的公告》《关于参股子公司业绩承诺未完

成事项进展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显示,通源石油已向法院

申请仲裁并收到仲裁裁决书,丁福庆等人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并将回购价款足额支付给通源石油。

2024 年 4 月 22 日,通源石油披露《关于参股子公司原股东

业绩承诺未完成事项进展暨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公告》显示,通

源石油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

一龙恒业及原股东进行强制执行。根据《强制执行申请书》,一

龙恒业原股东丁福庆、吕兰顺、秦忠利、陶良军、裴存民应分别

向通源石油支付回购价款(含利息)4877 万元、2501 万元、2552

万元、399 万元、429 万元。截至目前,丁福庆等人仍未履行有关

增资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也未支付回购价款。

丁福庆等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8.6.1 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1.3 条、第 7.4.1

条的规定。

— 3 —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2.4 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丁福庆、秦忠利、吕兰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裴存民、陶良军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丁福庆、秦忠利、吕兰顺如对本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

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

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由通源石油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

区提交,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

(先先生,电话:0755-8866 8954)。

对于丁福庆、秦忠利、吕兰顺、裴存民、陶良军上述违规行

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 年 4 月 30 日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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