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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智云领罚单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3-17 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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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ST智云领罚单)

ST智云(300097)3月17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当日收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在此之前,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智云是国内为数不多的能够提供定制化智能制造装备解决方案的企业之一,在平板显示模组自动化装备细分领域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均具有较强竞争力。公司平板显示模组自动化装备邦定、点胶、检测类等产品在国内厂商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已通过国际一流企业认证,客户覆盖了众多国际、国内一线终端品牌在国内的主要模组或面板供应商。

据ST智云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4年净利润亏损1亿元至2亿元,上年同期盈利1.4亿元;预计实现扣非净利润亏损9725万元至1.95亿元,上年同期亏损5517.33万元。

对于业绩变动的原因,ST智云表示,2024年度公司3C平板显示模组设备业务因受行业下游需求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减少,净利润降低。2023年度盈利主要原因为进行九天中创75.77%股权回购产生了投资收益1.91亿元。

据ST智云3月17日晚最新公告,2020年,ST智云收购九天中创81.32%股权,九天中创成为ST智云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ST智云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冲回利润总额2411.23万元。ST智云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ST智云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有责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同时,大连证监局对相关监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深交所也对ST智云的相关监事下发监管函。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ST智云索赔,索赔条件暂定为: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ST智云股票,并在2024年4月1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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