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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启动处罚和退市程序

来源:证券时报网 媒体 2025-03-16 2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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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东方集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启动处罚和退市程序)

连续四年重大财务造假被证监会通报,近期处于风口浪尖的东方集团(600811)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月16日晚,东方集团连发多份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交所随后向公司发出通知,公司股票将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后续将根据最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规实施退市。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38.97亿元、48.65亿元、65.43亿元、8.25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20%、32.05%、50.44%、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约38.75亿元、48.44亿元、65.3亿元、8.24亿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5.43%、11.45%。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东方集团及8名责任人将被累计处以3900万元的高额罚款。

其中,张宏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组织公司财务造假;孙明涛先后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组织、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两人除分别被处以1000万元、50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作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顶格处理。时任财务总监党荣毅参与、实施财务造假,违法情节严重,除被处以350万元罚款外,还将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

根据处罚告知书认定的事实,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了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由此被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方集团股票将于3月17日停牌一天,并自3月1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东方,日涨跌幅限制为5%。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东方集团将每5个交易日披露1次进展情况,并就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等待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东方集团表示,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规定,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将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上交所将在停牌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向东方集团发出拟终止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同时,东方集团股票2025年3月14日收盘价为0.92元/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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