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联股份:调查结果请以监管部门最终出具的为准)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1月22日讯,有投资者向国联股份(603613)提问, 董秘您好!根据民法典224条和第512条,物权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因此如合同明确约定提货单签收即为交付(且与货物物理空间是否移动无关),据此可认定此提货单签收交付时,所有权和风险发生了转移,那么卖方可据此依法和贸易惯例合理地确认收入,买方也可以相应地确认存货。
既然有民法典规定和贸易惯例,不能理解一年了还在沟通交流,似乎很难解决,是否存在过多的行政条条框框及当前国内外困境下不利于大循环的不利因素?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近一年多来立案调查事项一直都在积极配合并充分沟通,但调查结果请以监管部门最终出具的为准,且出具时间也不是公司能够决定的,相关细节不便于公开披露,希望投资者理解。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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