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ST浩丰:公司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1月07日讯,有投资者向ST浩丰(300419)提问, 您好,公司“其它风险警示”项已否已整改完成?什么时候可以申请撤销?新规下公司是否有退市风险?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及《2020年年度报告(更新后)》。目前,公司不存在尚未整改完毕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9.4条第七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因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目前已整改完毕。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二个月后及时提出申请,争取尽早撤销风险警示。公司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亦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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