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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11-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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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82 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

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

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91 号),你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 2022 年和 2023 年,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往来。

二是 2024 年募集资金到位后,你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

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1.2 条、

第 5.4 条、第 6.3.6 条的规定。

1

你公司董事长邵长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 6.3.4 条

的规定。

你公司总经理季玉栋、财务总监冯丽萍、董事会秘书付玉霞,

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

《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第 6.3.4 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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