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磅!首批获回购增持贷款公司出炉)
10月20日,招商蛇口公告,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签署《合作协议》,获得《贷款承诺函》。根据协议,招行深圳分行将为公司提供不超过7.02亿元的贷款额度,用于公司股票回购项目。贷款期限为12个月,利率不超过2.25%,且不高于市场利率。此次合作涉及关联交易,已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协议的签署为公司股份回购提供了融资支持。
同日,中国石化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协议,获得7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专项用于中国石化集团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中国石化的A股股份。相应地,本轮增持中A股的资金来源将由“中国石化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变更为“中国石化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的借款”。中国石化集团预计后续在本轮增持及未来新一期增持计划中,增持公司A股股份的金额不低于已获得的授信额度。
就在10月18日,央行行长潘功胜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支持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两项政策工具,已组建专班,股票回购、增持专项再贷款文件正式发布实施。
紧随随后,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提供贷款,支持其回购和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再贷款首期额度3000亿元,年利率1.75%,期限1年,可视情况展期。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政策适用于不同所有制上市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21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以下简称21家金融机构)按政策规定,发放贷款支持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和增持。
21家金融机构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自担风险,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2.25%。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21家金融机构按通知规定发放的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与“信贷资金不得流入股市”等相关监管规定不符的,豁免执行相关监管规定;豁免之外的信贷资金,执行现行监管规定。
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按季度发放。即日起,21家金融机构可向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发放贷款用于股票回购和增持,发放贷款后于次季度第一个月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按贷款本金的100%向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