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4〕0199 号 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当事人: 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博信,A股证券代码:600083; 王 伟,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新勇,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4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ST 博信)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资产实现利润与预测金额存在重大差异 2021 年 9 月,*ST 博信通过其子公司杭州新盾保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盾保)以协议转让和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江西千平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平机械)51%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收购。经会计师审计,千平机械 2021 年至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1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970.02 万元、3,789.51 万元、-15,183.12 万元,合计-4,423.59 万元,实现利润未达预测金额的50%。 二、上证 e 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ST 博信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在上证 e 互动回复投资者提问称,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领域业务主要为自有产品的销售与其他品牌智能终端和硬件产品的代理销售。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有代理销售华为手机、平板等产品。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股价涨停。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午间发布澄清说明公告称,公司智能硬件及其衍生产品业务主要为自有产品的销售与其他品牌智能终端和硬件产品的代理销售,公司所销售自有产品均为代工生产,公司不具备生产能力。公司 2023 年度未销售自有品牌产品,公司未与华为展开任何形式的合作,仅代理销售部分华为产品,代理销售收入仅占总营业收入的约 0.6%,占比极低。同时,公告提示公司主要业务、生产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与前期披露的信息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2023 年业绩预计亏损等风险。 在华为等相关概念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发布经营信息涉及华为,但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 综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购买资产实现利润与预测金额存在重大差异,上证 e 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2.1.6 条等有关规定。针对上证 e 互动发布相关信息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的违规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 2已对公司作出监管警示决定,本次不再重复处理。 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的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公司时任总经理李新勇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条等有关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伟、时任总经理李新勇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 ,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对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