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41 号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3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4,700 万元至 5,700 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 4,200万元至 5,200 万元。2024 年 4 月 12 日,你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3 年度净利润为 2,800 万元至 3,20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2,500 万元至 2,700 万元。2024 年 4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3,007.14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 2,603.42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与经审计的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1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第 6.2.5 条 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9 月 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