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35 号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40 号) ,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坏账准备计提不谨慎 2023 年三季报,你公司未能谨慎评估客户真实回款能力,仅依据客户回函便将相关项目的坏账准备由单项计提调整为按合同条款正常计提,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分类不准确 2023 年三季报,你公司仅依据与客户协商同意暂不催款,便将相关项目原先计入应收账款的款项重分类为合同资产, 1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账户冻结事项 2022 年 2 月 28 日,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被司法冻结 2,560 万元,对于前述事项你公司迟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 》第 1.4 条、5.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8 月 23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