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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8-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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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138 号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刘振腾、刘保起、陈娴、韩

风生: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

定书》

(〔2024〕47 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48 号)

查明的事实,以及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对收入确认政策执行不一致,未对可能发生的退货或

调价情况进行合理估计,导致 2021 年年报,2022 年一季报、半

年报和三季报营业收入金额披露不准确。

二、部分重要合同条款披露不完整

2022 年 9 月,你公司与相关主体签署了《关于山东罗欣医

药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该协议约定了山东罗欣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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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物流有限公司销售你公司相关产品的销售额及毛利率水平,

对你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但你公司未披露相关条款。

三、部分关联交易未审议未披露

2022 年度,你公司向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罗欣实

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 6,491.74 万元,占你公司 2021 年年末净资

产的 1.37%,

你公司未对该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也未予以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2.1 条、第 6.1.20 条、第

6.3.6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刘振腾、总经理刘保起、财务总监陈娴、董事

会秘书韩风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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