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监管动态 - 正文

关于对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关于对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正、晁虎、徐海智:
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关于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比逊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比逊)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非募集资金支出,涉及金额554.26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将554.26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正、董事会秘书晁虎、财务总监徐海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们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4年4月29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迦南科技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