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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4-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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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59 号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姚勤、耿昊、童少波、李镭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75 号)

,你公司《2023 年

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收入与成本等部分多处

信息披露有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5.1.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姚勤、总裁耿昊、董事会秘书童少波、财

务总监李镭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

》第 1.4 条和第 4.2.2 条的规定,对

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

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

1

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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