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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来源:深交所 2024-04-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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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74 号

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浙江证监局出具《关于对杭州星帅尔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52 号)查明

的事实,你公司前期收购浙江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特电机)53.24%股权时,浙特电机财务报表附注和评估报告特

别事项未披露公示中的政府补助相关信息,同时,披露的审计报

告和评估报告中部分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你公司总经理楼勇伟、

财务总监高林锋、董事会秘书陆群峰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3.1.5 条、3.1.6 条、

3.2.2 条的规定,对此负有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

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1

《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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