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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原标题: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钟宇、王丹、陈延柏、宋保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行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或公司)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审计关注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客户对货物验收的信息,导致未能审计发现收入确认年度跨期的情形。二是未审计关注2020年度公司委托代加工业务收入以总额法确认的合理性。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审计关注公司2020年度将客户退回的不合格产品损失确认为研发费用的合理性,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第二十九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营业成本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替智动力承担报废品成本的合理性、智动力2020年度模具相关收入确认及毛利率的异常波动,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也未设计并实施有效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第二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智动力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相关审计报告,钟宇、王丹为智动力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延柏、宋保军为智动力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你们的上述相关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加强对证券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治理和审计质量控制,确保证券市场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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